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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保養條款
所有具保養服務的產品,顧客須出示購買單據正本,保養期將以單據上的購買日期為準。保養服務並不包括人為/意外的損毀及產品上的損耗品 (如燈泡、閃光燈燈管、LED等)。如需要維修服務,請把需維修的產品及發票一拼帶到門市。本公司保留決定保修與否之最後權利。
如顧客所選購的貨品品質不合符生產標準(不包括已於當場測試之功能、人為損毀及刮花),需於購買後7天內將該貨品及原廠之包裝,如紙箱、盒、說明書、未填寫之保用証及發票,一拼於門市作退換。所有消耗品(濾鏡、清潔劑、燈泡等)不設退換服務。在任何情況下,本公司均不會提供上門檢查、維修、更換服務。所有貨品不能退回現金,本公司保留決定保修/退換與否之最後權利。